拆迁安置房屋在转让过程中涉及诸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屋的分配权持有异议时,难以明确该房产的合法权益所有者;
其次,由于部分拆迁安置房屋并未取得完整的所有权证书,这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产权证办理事宜;
再者,由于此类房产交易需要较长的周期,房价波动的可能性较大,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
最后,在等待过户期间,若卖方出现个人债务纠纷,其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屋很可能会遭到债权人的法律诉讼,进而被法院查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