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各项内容:
首先,应详细注明当事人的全名及其详细地址,以便日后相关法律文件的送达和合同权益的维护;
其次,需确定房屋所在的确切地理位置、房屋使用面积、内部装修配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细节信息;
关于房屋用途,务必在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以避免后续因使用目的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此外,还需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支付金额及方式、房屋维修责任归属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对于房屋装修事宜,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说明;
若存在转租情况,则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
最后,还需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并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双方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中增加其他必要的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