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移补偿需求的指标体系主要由以下方面组成:
首先,被征用房屋本身的价值,这是补偿的重要部分;
其次,由于迁移过程中所带来的各种麻烦以及临时安置问题的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最后,因为迁移而导致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受阻,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应该在补偿之列。
市、县级别的人民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助和激励措施,以此来更好地对被征收人进行帮扶和激励。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但本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