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尚未明确涉及到“暑假工”这一法律概念。
在实践操作中,暑期打工的人群主要以未成年人或尚在读大学的年轻人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雇主不得招聘使用童工,若用人单位在暑期雇佣的员工年龄低于16周岁,那么这种雇佣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然而,对于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人,雇主可以进行合法雇佣。
在此情况下,雇主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且不能安排他们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体力劳动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工作岗位。
尽管暑期工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但雇主仍须按照相关法规按时支付其薪资,不得无故拖欠。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