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仲裁程序的详细阐释如下:
首先,涉诉双方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且需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制作相应副本以确保公平公正;
其次,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接下来,仲裁庭将举行公开审理,各方当事人可就各自立场进行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在裁决之前,仲裁庭还会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必须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