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
倘若用人单位在一年内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连续2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者在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改革后,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10年以上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