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因疾病而请求病假的许可未得到公司批准,且此决定缺乏合理依据时,员工可选择采用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通过与公司进行和解协商;
其次是向基层人民调解机构、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再者就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