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指的是在当事人双方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某个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的终止,其中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举措称之为辞职。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告知并获得同意方可实施。
反之,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告知,并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这种行为被称为自动离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离”。
这两种做法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别,因为前者是合法的,后者则可能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