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员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离职及相关工作移交程序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简称离职证明)。
与此同时,对于劳动者的薪酬、押金以及经济赔偿等方面,用人单位也负有必须予以清算的责任。
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减少或拖延支付,以便让当事人能在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提出相应的结算请求。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