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情形,其可细分为用人单位不予
续签与
劳动者拒绝续签两类情况,
赔偿标准分述如下:
首先,对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非法定行为,应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就
经济补偿而言,其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期的长短,每满一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平均
工资的数额作为补偿。
对于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长,则以一年计;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时间段,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平均工资的数额作为补偿。
其次,对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而拒绝续签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了原先的
劳动条件,且劳动者仍未作出续签决定,此时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反之,若用人单位改善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后,劳动者仍选择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