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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是否有连带责任

劳动仲裁中是否有连带责任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5-05 11:05:33 已帮助25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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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是否有连带责任
就劳动权益争议所引发的纠纷事宜中,确实有可能涉及到连带责任的问题。
为了更具体地阐述这个问题,特意列举了以下三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承担方式:
首先,如果企业在实行个体承包经营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雇佣未满16周岁的工人或使用童工等现象;
其次,如果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发现该名员工与其他公司还未结束或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如果给第三方企业带来任何利益上的损失,那么相关的两家企业都要对所产生的所有债务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故意招聘尚未与原所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也将导致第三方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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