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建立了评定为
工伤的n级
伤残程度与否,在受工伤期间的员工,都理应享有
工资收入。
实际上,
工伤补偿金与
伤残等级并未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员工在正常施工过程中所受的伤害,无论其是否达成了伤残等级的标准,员工在其工伤期间均有权享受相应的工资补贴。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即便处于领取薪酬的工伤期间,员工仍然被视为停工留职状态,他们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应有所改变,依旧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