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雇主擅自扣除薪资之情况,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限期要求雇主支付被扣除之款项,若雇主未能在期限内履行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以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您额外支付赔偿金。
同时,请注意,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支付至您个人手中,任何克扣或无故拖欠行为均属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