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解约后是否享有赔偿款项之权利需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判定。
若属合法解雇范畴,如在使用年限以内发现劳动者并不符合企业录用标准时,则无需给予额外赔偿。
反之,若为非法解雇情由,则须提供相应金额之赔偿金,其数额为经济补偿金乘以二倍。
然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雇情况,均可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企业将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费用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方法为根据劳动者在单位服务的时间,每满一年递增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若劳动者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一整年来计算;
若低于六个月,则退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