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关于流产后申领生育保险福利所需提交材料的相关事宜如下:
首先,贵公司应提供正式的介绍函;
其次,需要递交所有女性员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请附上每位员工的18位社保编码);
然后,对于尚未生育的女性员工,需要准备由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生育证书(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复印件)。
如尚未领取到该证书,则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工厂内部的妇女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原件。
而对于已经生育子女的女性员工,无需再提供上述文件;
此外,还必须出示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手术证明或请假条原件以及病历复印件,特别是对于进行住院流产的员工,请务必提供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