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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违反技术保密协议被视为劳资纷争,属于劳动仲裁的职权范畴。
对于涉及保密承诺书所引发的矛盾争议,职业人员须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只有在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的情况下,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涉及到企业间或企业与其雇员以外的各方因保密承诺书而产生的纠纷争议,则不在劳动仲裁的职权范围之内,转为普通的民事纷争,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劳动仲裁介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新修订: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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