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公司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此项任务且不愿意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则不必支付赔偿金。
其次,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结束之后至未来一年内,双方仍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薪酬。
最后,如果在一年以上的时间里,公司仍然不能和员工达成合意并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这将被看作是双方协商并认可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额外获得一个月的
双倍工资作为
赔偿。
接下来我们再来讨论员工方面的问题。
同样地,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公司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明确表示希望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但员工依然未能回复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应当以
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终止
雇佣关系,而且没有必要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给员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