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时,应完整填写以下各方面的关键信息:
1.明确
当事人身份信息。
其中包括
劳动者的姓名、年龄、工作所在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用人单位的全称、注册所在地及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及其职务等等。
2.陈述当事人的
仲裁请求以及支持该表诉求所需的事实依据与理由表述。
依据司法实践,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
因此,仲裁裁决仅会基于申请者提出的各类仲裁请求展开审理。
3.详细列举相关
证据,并注明每份证据的来源出处。
若有
证人出庭作证,则需提供证人的姓名、居住地等详尽信息。
4.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法律规定中要求必须载明的事项。
5.申请人在发起劳动仲裁时,需向仲裁机构
递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仲裁申请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