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职后档案归属问题,请您了解以下流程:
首先,原有的国有企业会将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至本地区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保存。
其次,在经过劳动者提出申请后,相关单位可以将该员工的档案转入他们正在任职的当地人才机构。
之后,新雇主应当提供确认就业事实的相关文件,然后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就业事务部门所属的公共服务机构提交调档申请函件,以便成功调动员工档案至新的工作地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