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间提出离职的员工并不具备立即离岗的权利,他们必须首先与雇主达成共识或者提前向雇主发出预告函通知(不少于三天),之后才能终止其与现有雇佣方的劳动关系并离开。
2、雇主与员工经过双方共同商议便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劳动者预先通过书面方式告知雇主在至少三十天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在试用阶段,如果员工想要提出离职,也只需给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且在提前三天通知到雇主后,便可合法地解除了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