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是完全可行的。
企业在其总部注册所在地参加并按比例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之后,即便劳动者远赴他乡为公司工作而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时,也可在其参加工伤保险的当地提交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且依照该地区的相关法规条款,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权益,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涉事雇主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