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在职工作者享有
绩效工资之权益。
具体来说,他们在受雇于用工单位时所获得的绩效工资款额应当与其正式职工享有同等地位及待遇。
然而,其中需要注意到的是,劳务派遣公司通常会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
代理手续费。
若用工单位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未能给到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那么此类劳务派遣工便有权提起劳动
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谓劳务派遣,其实质便是劳动力的租赁业务,主要是通过派遣机构与
劳动者签订相应的
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约定支付薪酬;
然后将这些劳动者分配至各用工单位,再由这些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
在此过程中,劳务派遣工即是被派遣出去的劳动者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