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育儿假期期间,员工享有的薪资标准等同于正常出勤时所获得的薪资待遇。
针对年龄不足3周岁的父母,夫妻双方享有每年共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期,此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强调,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政府以及用人单位务必确保产假、护理假等相关福利政策的真正实施。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任意降低女性员工在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基本工资水平或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育儿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不得任意降低女性员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期间的基础工资或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其次,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雇员,其所在公司应保证每班允许两次哺乳时间,该两次哺乳时间既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总计30分钟。
若子女为多胞胎,则每当新增一名婴儿,哺乳时间便需要额外增加30分钟。
对于女雇员来说,每班允许两次哺乳时间可以整合计算,并且将在此期间以及前往单位进行哺乳所需的往返路程的时间也纳入工作时间范畴。
哺乳期间,雇主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法定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工种或哺乳禁忌事项的劳动岗位,也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通常不应安排他们从事夜班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