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述“数量赔偿”即指对于因无固定期限雇用合同而遭解雇的人员,将根据他们在组织内部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金额,并按照每一整年后支付一定月薪水平的方式进行支付。
如果该雇员的服务期达到了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将视为已为一年服务,进而以一年薪酬作为标准处理;
若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将以半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同时,若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公司所在地市民政局或区域级政府对外公布的上年度所有本地籍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那在此种情况下,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数额和标准便会参照员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这一数额,然而,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时限上限不得超过12年。
上述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且涉及到的员工平均收入水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