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求支付未发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应详细描述争议双方产生纠纷的具体时间、地点、缘由、经过、手法以及最终所导致的后果等等。
特别是对于引发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的最为关键的事实情况,应当尽可能客观、准确、详细地进行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