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的相关费用,必须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否则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资助;
其次是职工在单位住院接受工伤治疗时的伙食补助费,以及需要长途跋涉到其他城市接受治疗而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同样需要经过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并向经办机构申请批准后,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最后还包括工伤职工在与医疗机构签有服务协议的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只要符合相应规定,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经费支持。
但需注意,治疗并非由于个人工伤导致的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并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因此该类费用将不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