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职之前,雇主与员工均已累计投保至少一周年的失业保险,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展现出求职意愿的话,则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障金。
失业保障金是由失业保险机构依照法律程序向满足领取条件的失业者发放的用于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资金支持,这是对失业者因失去工作岗位而导致工资收入中断的一种短期性的经济援助。《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