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争议能否参照工伤残废标准进行裁定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 当雇主以外第三方行为导致劳动者身体受损时,被害人有权向该第三方提起民事索赔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此情况下,被害人既可享受侵权损害赔偿,也能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 若损害发生于超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领域的空间范围内,那么将统一采用人身伤害鉴定方法来评估损失,而不由工伤鉴定标准作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