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鉴定为工伤的员工,所享有的赔偿项目因人而异,总体而言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十三个类别:
首先是医疗费用,也就是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贴;
第三则是因为需要外出就医所引起的交通、住宿等方面的花费;
紧接着是与此相关的康复治疗费用;
然后是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
接下来是停工留薪期间所支付的工资;
除此之外还包括生活护理费用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再者是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领取的伤残津贴;
最后则是对于员工离职后享受到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
此外还有丧葬补助金;
以及供养家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死亡补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