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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用工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劳务派遣协议终止的情况下,用工方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当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届满而解除时,劳动者将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该款项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支付,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的那家公司。
其原因在于,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因此,两者之间的法律义务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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