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具有三年期限的
劳动合同时,正常情况下是无需承担
违约金的。
然而,若雇主和
劳动者之间签署有服务期协议,则当员工因个人原因决定离职并违背该服务期约定时,雇主有权依据协议规定,向劳动者索取相应的违约金。
但是,违约金的金额应严格限制在雇佣方来提供给劳动者的培训费用范围以内。
同样地,劳动者向雇佣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也不得超出已完成的服务期未到期部分所应负担的培训费用之总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