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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三孩哺乳期被单位开除什么特殊的期间不能开除员工

企业固然享有解雇未能胜任职责工作之员工的法定权益,然而对于特定保护类别的员工来说,此类行为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绝非随意为之。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离职之前未能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2)已初步怀疑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正处于诊断或医学观察阶段。
3)员工在用人单位内患上职业病或因公受伤,并且已经确认其劳动能力有所丢失或部分失去。
4)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正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治疗期限内接受治疗。
5)女性员工处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
6)员工在现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周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纪尚不足五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也需要引起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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