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广大劳动者在每周内至少享有一次休息日之权益。
以月份为单位进行计算的话,每月休息天数大约为四至五日。
我国所实施的是对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以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如遇休息日无法实现补休情况,则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反之,若已经为员工安排了补休,那么这便是一种完全正当且合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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