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签署
劳动合同这一重要环节,我们需要避免落入以下常见的误解或误区中:
首先,
临时工并不等同于无需
签订劳动合同的特殊人员。
事实上,临时工是在我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相对应于固定工这个术语提出的。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颁布并施行以来,任何用人单位招募普通员工时,必须与其签署正规格式的劳动合同文件。
其次,当
劳动者处于
试用期阶段,同样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因为试用期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它理所当然地适用于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这项
法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