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工人与雇主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劳工关系,则雇主有义务与劳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由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商议和确定。
如果双方就合同期限无法达成共识,其中任意一方可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相关事宜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若为雇主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应依照劳工在现有岗位上所持续工作的时间长度,以每满一整年来计时,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以便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