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患者将享有每日定额的餐补费用。
2.住院期间的
护理费用将由雇主全权承担。
3.在住院期间,您的正常
工资水平将保持不变,但最长不应超过12个自然月。
如因为疾病影响严重或有突发状况,可以再次延长12个自然月。
然而,若通过鉴定明确了您的
伤残程度,那么这段时期内的
误工费用将会停止发放。
4.当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您有权获得一笔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笔资金的总数会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