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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08 10:15:09 已帮助9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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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不具有明确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契约。此处所言的“不具有明确具体终止日期”指的是,劳动契约不再由明确的终止日期进行约束,其有效期限的长度无法预知和确定,然而并非是完全没有终止日期可言。只要未呈现出任何法律规定的致停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致决议条款,那么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契约对义务履行的规定,断然拒绝停止履约。然而,一旦出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同样具备解除权力。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深度磋商达成共识,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劳动者表示或同意续签、创建劳动契约时,除非是劳动者希望建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否则单位应考虑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任职时间超过10年;(二)用人单位首次推行劳动契约管理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后再次缔结劳动契约,在此状况下,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任职时间超过10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相差10年以上;(三)需要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并且在此期间劳动者未表现出《劳动合同法》中所述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揭示的任何行为,那么他们可以续签劳动契约。《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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