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乙方相应的薪酬待遇,乙方有权
单方解除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约并要求甲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此外,乙方亦有权利将此争议提交至当地劳动
仲裁部门进行审理裁决,若甲方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则应依据相应法律
法规强制甲方按照
拖欠工资总额的50%以上100%以下标准支付
违约金给乙方,以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