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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劳动合同提前辞职违约金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欲选择提前终止合同,无需交纳任何形式的违约金。但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付出了高额的专项培训费,并对其实施了系统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他们之间则可达成协议,设定服务期限作为约定条件。若劳动者违反了此项服务期限的约定,就必须按照双方契约中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出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总和。此外,当用人单方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大于服务期限执行未满部分所需承担的培训费用时,这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相关服务期条款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无权通过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来对抗劳动者的权利。但是,仍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这些情况会导致劳动者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2)劳动者严重渎职,从中渔利,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其正在完成的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在用人单位提出异议之后,其依然拒不改正;(4)劳动者利用欺诈、恐吓等不正当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5)劳动者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合法诉讼刑事责任追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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