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指出:如遇以下几种情况,任何雇佣方均应对员工付出更高于其常规工作时间所应获得工资的补偿:1.如公司指令员工进行加班作业,应向付予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本额150%的薪资;2.假设休息日被委派任务且不能予以适当调休,应对付予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本额200%的费用;3.如在法定节假日上班,企业需支付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本额300%的费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