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曾签署过
劳动合同,且决意辞去现有工作的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向雇主
递交书面
辞职申请,以便按照
劳动法律
法规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处于
试用期的员工而言,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据此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约。即便雇主尚未签字批准,在申请离职期限到达之后,员工依然有权选择离开原单位。若雇主没有履行法定相关手续,那么员工有权通过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申请劳动保障监察,来督促雇主履行其应尽义务。此外,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仍未与其雇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该名员工相当于一个月薪资数额的双倍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