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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若您遇到了涉及劳动人事关系的纠纷,我们建议您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
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提出申请,选择何种申请方式完全取决于您与调解机构的沟通方便程度和具体情况。
其次,当调解组织接收到您的调解申请之后,会立即对该申请进行仔细审查,并在短短的3个工作日之内就作出是否受理的决策。
紧接着,调解组织会根据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来安排相应的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来协助解决纠纷。
这样一来,调解的过程会从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会超过15天。
然而,如果您有特殊需要,也可以与对方协商延期举行调解会议,以确保所有事项得以妥善处理。
最后,如果您与对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您们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的15日内,联合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这是为了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增强其执行力以及保护您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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