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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
拖欠薪资问题的处理方法提供如下几点建议:首先,当
劳动者因薪资被拖欠所引发的争议出现时,应当首先向雇佣方提出现金支付的相关要求,主动与对方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商。通常情况下,广大的雇主们会综合考虑
诉讼所带来的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等因素,从而同意支付较为合理的薪酬待遇。在双方就薪资问题达成一致共识之后,劳动者便可以同雇佣方签署和解协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并没有强制约束力;其次,在
劳动争议出现后,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其担任调停工作。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职工代表、雇佣方代表以及工会代表共同组建,可以以较为公正的立场协助双方妥善解决矛盾冲突,同时有助于减轻各方
当事人的诉累负担。因此,在涉及薪资被拖欠的争议出现时,劳动者不妨优先考虑这种方式作为应对策略。假如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的话,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便可负责制定调解协议,同样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份协议仍然不具
强制执行力;第三,如果经过与雇佣方的协商依旧无法取得有效成果,或者无法形成共识,那么劳动者则有权在
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的1年内向雇佣方所在地区或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相较于前面提到的方法,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步骤,即在上述所有方法都无法成功索回薪资时,接下来的步骤肯定是转向劳动仲裁。
仲裁程序在正式开庭之前会进行调解,这时如果能够签订的调解书将具备强制执行力。一般而言,由于拖欠劳动者薪资报酬所引发的争议,对于雇佣方来说往往属于一裁终局的情况;最后,倘若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最终决定并不满意,他们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天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上诉。换言之,如果劳动者没能顺利拿到理想的结果,例如没能讨回足额的薪水,或是薪水中少给了一部分,他们还是有一次可供选择的补救机会的,那就是可以借助于诉讼手段来争取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只有当雇佣方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时,才能向上诉法院申请撤回仲裁。这项法律规定充分展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