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调整劳动协议的问题,务必要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了这一点:调整劳动协议时,必须使用书面格式。所谓“劳动协议之变更”,即是指在劳动协议依相关法律原则正式确立之后,在合同尚未来得及有效执行或尚未完全执行完毕之际,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双方
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共识,对原本的劳动协议内容做出部分的修改、增补或删除等形式上的变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