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企业若欲终止与员工之间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满足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一)在
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录用标准的要求;(二)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三)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情节较为恶劣者;(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契约,以致严重干扰到本单位正常的工作进程,或者经过用人单位提出更正要求后,依然未见改进;(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明的原因导致原定的
劳动合同失去效力;(六)触犯国家法律,并已被依法判处
刑事处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