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两个地区同时缴纳
社会保险属于
违法行为。然而,由于各个地方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并不支持在不同地方同时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因为这种做法被视为“社会保险的重复性缴纳”。虽然这类行为的确发生了,但是
当事人仅仅能够得到其中一份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