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员工能够自行解除劳动合约的种种情况:首先,企业未能按照劳动合中的规定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良好的工作环境;其次,企业未能按时且按标准支付给员工应得的薪资待遇;再者,企业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额度、准时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是导致员工可以解约的原因之一。此外,如果企业的公司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并损害了工人的基本权益,那么也会导致员工有权利解除合约。除此之外,假如企业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职责时出现不当行为,导致劳动协议失效,那么员工也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协议。另外,如果企业用强硬、恐吓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强制工人工作的话,工人仍然享有解约会议的权利。最后,如果有任何法律条例、行政规定明确指出工人有权解除合约的其它情况,员工同样保留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约的权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