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是享有解除权的,但前提是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尽管因疾病原因而出现长期休假状况已超出了法定的
医疗期,这并非是企业能够单方面合法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情况。如果患病职工在医疗期满之后无法再履行原先的工作职责,或者无法胜任由雇主所另行安排的其他职务性质要求的工作岗位,那么雇主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如实告知并通知这位员工自己的决定,亦或是选择额外支付给这位员工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替代性解决方案,最终实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