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将员工工资延期至一个月后发放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劳动者跳槽去往其它公司的可能性进行制约,或者将其作为所谓“押金”之用,这种手段实属违法。在第二点上,尽管公司仍然存在工资延迟发放的现象,但是从一个完整的会计月份来看,其发薪间隔并未超过一个月时间,因此这样的操作还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劳动法规,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结算,工资都应该按照每月进行发放,不得任意克扣或恶意拖欠劳动者应得的薪酬。《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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