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现场,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60周岁的
从业人员发生
意外伤害时,依法不得申报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这主要源于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
劳动关系和
劳务关系身份的明确划分。
根据相关规定,当
劳动者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之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将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代之以劳务关系。
此外,按照
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要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用人单位通常已无法继续为他们参保各项基本
社会保险项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